小蒲解说
本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中,契合中小企业的发行融资需求,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新三板定向发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优化。2020年岁末年初,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改革正式落地,坚持“小额、快速、灵活”的制度特色的同时,与公开发行制度泾渭分明、各有所长。目前,已经有不少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挂牌公司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
今天,小蒲就从三个真真切切的发行案例入手进行剖析讲解,希望能“见微知著”,看一看新三板定向发行制度改革两个月以来发生的可喜变化。
发行方式的大胆革新
——自办发行
1月8日,中瑞医药(839574)披露定向发行方案,拟向控股股东发行310万股,共募集资金1209万元。随后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准备申请材料,1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事项,当日会议结束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成为首个自办发行“吃螃蟹的人”。初次试水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一方面,在发行期间,公司对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要求尚未“吃透”,另一方面,没有了主办券商和律师的“帮助”,公司准备的申请材料难免有纰漏。小蒲查阅了两次审查反馈意见发现,申请材料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内容完备性上。全国股转公司反馈的每一个问题,不光指出了申请文件中遗漏的内容,还写明了遗漏内容所指向的具体规则和要求,从而方便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修改完善材料。最终,公司及时修改完善材料,在3月6日顺利取得发行无异议函。
自办发行属于创新发行方式,为了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满足特定条件的定向发行,挂牌公司无需聘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发表书面意见。为了实现风险与效率、监管与服务的平衡,监管机构在制度设计时反复斟酌考虑。可以说,是精益求精。
小蒲统计了一下,截至3月12日,共有70家挂牌公司采用自办方式实施定向发行,而且自办发行越来越受到挂牌公司欢迎,2月份有34次,较1月份的18次大幅增加,而且仅2月下半月就有23次。
自办发行的优势是“省时省钱”。一是节省发行时间,提高发行效率。自办发行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事项后,即可提交发行申请材料,省去了普通定向发行中券商和律师准备书面意见、内核及风控等程序。和普通方式相比,自办方式大约能节省10天左右。二是降低发行成本,自办发行省去了聘请券商和律师的费用。这笔费用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可能是小事一桩,但对于很多小企业而言仍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并且在适用自办发行的情形下,发行对象为内部人,无需券商帮忙进行投融对接,合规风险也较低,中介机构意见的必要性有限,这笔费用能省则省。
打开定向发行天花板
——取消35人限制
1月14日,剧星传媒(833153)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事项,并于次日披露相关公告。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向监事、高管、核心员工共55人发行270.75万股,募集资金1083万元,全部用于支付供应商广告款。相同的发行如果是在改革前实施的话,因为发行对象超过35人,要分两次实施,而且要满足连续发行的要求,一次发行完成后才能启动第二次发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缴款验资、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股转审查备案、中国结算股份登记,一全套流程下来单次发行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两次发行全部完成可能需要半年时间。
但是改革后就完全不一样了,放开定向发行35人限制,一次发行即可达成目标,粗略估算发行的时间和费用直接减半,同时也避免了两次发行时间和市场环境不同带来的发行风险。不仅如此,剧星传媒本次发行情形符合自办发行要求,公司采取自办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经过一轮反馈及回复,公司于3月4日取得发行无异议函。从召开董事会到取得无异议函,除去春节假日,仅用五周时间。虽然后续公司还需进行缴款验资,申请股份登记等流程,但整体上看,打开35人限制极大地节省了发行时间。
拟向内部人特别是核心员工实施定向发行的挂牌公司是打开35人“天花板”改革措施最主要的受益者,包括剧星传媒(833153)、隆基电磁(873425)、青矩技术(836208)等。并且如果符合条件,搭配自办发行方式,又省时又省钱。
践行注册制理念的探索
——自律审查前置
注册制理念春风化雨。本次新三板改革,对定向发行管理机制作了较大的调整和优化,小蒲看来,也是一次践行注册制理念的探索。一方面,对于超200人定向发行,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在先,证监会行政核准在后。这一审查机制安排,与注册制理念是一致的,提高了审查监管中的沟通效率和协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于不超200人的定向发行,事后备案转变为事前审查。事前审查通过后,挂牌公司安排缴款验资,资金验完即用,无需像改革前等待备案完成后才能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月16日,南方制药(831207)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拟向控股股东募资7000万元,用于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属于超200人的定向发行,需要向证监会申报核准。1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申请材料后,于2月5日就大股东质押比例较高、募集资金合理性、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反馈。公司及时完善材料并回复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自律监管意见函。目前本次发行已获得证监会受理。
除了自办发行、取消发行人数限制,本次新三板定向发行制度改革还有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时点、明确挂牌同时发行要求等措施,都是致力于提高发行效率、便利企业发行融资的妙策良方。虽然目前新三板挂牌同时发行的“第一人”还未现身,但这一制度还是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地方。挂牌与发行的结合,但并不绑定,为公司提供更灵活的融资选择。明确了挂牌同时发行的条件、程序等要求,以及税收优惠情况,规则要求明确,投资者更放心。同时允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并进入创新层,一步到位,公司获得自身适配的创新层相关制度服务。
本次新三板深化改革后,对于基础层和大部分创新层公司而言,定向发行仍将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在制度设计和优化上充分重视、持续深耕,本次定向发行改革的每个措施无不体现了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两个多月的实践成果只是开始,仅是改革初期的探索经验,相信未来监管机构会持续跟踪评估改革效果,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更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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