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经济活;金融兴,经济兴。”
9月27日,近千位境内外实力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科技企业代表相聚厦门市金融产业促进大会,共商厦门金融产业发展大计。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昌升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发达的金融业是中心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厦门要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亟需金融产业的强有力支撑。
会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1+1+3”金融政策,这一政策大礼包涵盖了厦门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以及针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金融人才、股权投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厦门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近年来,厦门市已出台《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对比往年出台的金融政策,本次的政策辐射范围更广、奖励金额明显提高,可谓是力度空前。
厦门金融业未来发展蓝图是怎样的?机会在哪?金融界人士可以获得哪些福利?【观澜财经】对“1+1+3”金融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1+1”
擘画厦门金融业发展蓝图
发展定位
努力建设成为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连接“海丝”、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以全球化视野、国际化高度,全力打造“两区两高地”: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财富管理创新高地。
发展目标
到2020年,金融强市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赋能和金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金融机构明显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业营收超18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600亿元。
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创新活跃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形成规模,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建设基本完成,对外开放及产融结合发展形成示范,金融业营收超30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1000亿元。
做强做优金融产业
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打造产融结合品牌,做优金融特色业务,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财富管理新路径。
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
强化金融科技基础支撑,聚力金融科技主体培育,引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塑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
推进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和“一带一路”沿线金融机构;推动区域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打造跨国公司资金结算集聚地;构建“海丝”金融服务基地。
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
建设国际一流软硬件设施,加快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建设;打造特色金融品牌园区,规划建设金融科技园区。
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
提升金融监管环境,优化金融司法环境,营造金融宣传环境,夯实金融稳定环境。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3”大扶持举措
助力厦门建设金融强市
01
重“金”扶持金融机构,吸引优质金融资源
1.“引进来”,加大力度引进金融机构
(8)鼓励征信评级(评估)公司、造币公司、金融押运公司、金融资质认定机构、金融业务培训机构、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金融研究机构、金融媒体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和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组织等在厦集聚,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促发展”,推动在厦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3)对已在本市注册设立且符合本若干措施规定的金融专业公司、区域分支机构、资金业务中心、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未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按照新设立机构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3.“重科技”,培育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5)对单项创新业务模式获国家级、省级、总行(总部)复制推广的金融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4.“国际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2)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成功引进金融机构落户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落户安居有保障
(2)参照我市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措施,为金融机构骨干员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切块购(租)房支持。
02
加大金融人才引进与培养,提供建设金融强市人才保障
1.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
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对现有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100万元;对引进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200万元。
行业领军型人才认定条件:
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对现有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80万元;对引进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160万元。
高级精英型人才认定条件:
1.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聘任单位继续服务5年;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5)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省级或本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且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3)获得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且在本市法人保险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4)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对现有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40万元;对引进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80万元。
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认定条件:
获评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每年可给予一定名额申办“金鹭英才卡”,其余高层次金融人才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银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创新体制机制,激发金融人才创新活力
(5)鼓励本市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金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以后,对报考费用给予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
可补贴报考费用的资格认证考试包括:
03
推动股权投资机构在厦集聚,构建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1.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厦门
(2)对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引进优秀管理团队
对在本市股权投资类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股东或合伙人),从第二年起,按其在该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支持股权投资业务加快发展
(5)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额为2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企业申请风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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