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
自去年以来,在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举措后,金融如何支持民企融资终于迎来了规格极高的纲领性文件。
2月14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银行、险资、交易所全面支持民企融资,在业内引发热议。
政策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4/content_5365818.htm
本次《意见》包含十八项条款,对商业银行企业信贷、科创板设立及注册制试点、险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问题均做出了重要指示,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解读一:加快民企上市、再融资审核进度
《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其中“加快民企上市和再融资审核”的表述,曾在去年12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及。记者从监管部门处了解到,加快审核意在缩短时间,但仍将履行完整的受理、反馈、初审、发审等程序,不会简化审核环节,更不会降低审核标准,也不会出现民营企业集中批量上市或再融资的情况。
《意见》还提到要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科创板一系列改革政策目前已在征求意见阶段,本月20日为截止日期,待监管层完善相关规则后向外发布即可实施,这是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的增量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市场各参与主体也是积极参与。
而对于新三板的定位,则在《意见》中有了进一步明确:即“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这将极大改善新三板当前流动性较差、市场主体参与不积极的现状,也将进一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的力度。
解读二:商业银行发行股票和服务民企挂钩
《意见》指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这一规定让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债券市场来补充资本金,从而进一步将充足的资本“输血”给民营企业。“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则是通过硬性指标把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再融资与服务民企相挂钩,让商业银行服务民企、小微企业更有动力。
解读三:研究取消险资股权投资范围
《意见》明确,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聚焦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环节,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覆盖范围。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近半年来,监管层一直在探索拓宽险资股权投资的范围,去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随后,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加大专项产品落地力度。
吸引更多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资本市场投资能更好地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提振市场信心,有序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有利于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解读四:培育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
《意见》明确,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对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定调,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二选一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创投圈内曾传出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所得税,同时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个人转让所得税率将从部分地区现行的20%调整为按最高3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引发创投圈内舆论震动。后来正式文件下发,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尘埃落定。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的税收政策,更加优惠的规则落地可期。
解读五: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意见》明确,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
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
自去年年底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暴露以来,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券商等各类主体都在积极帮助部分民企度过难关。单就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这一项,截至1月20日,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已有50家公司承诺出资规模累计达545亿元;有19家证券公司管理的系列资管计划已进行具体项目投资,累计投出金额总计84.99亿元,与2018年11月底相比增长了6.6倍。
目前,各证券公司仍在有序推进系列资管计划具体落地。截至2019年1月20日,已有38家证券公司共成立了53只系列资管计划和11只子计划,出资规模总计529.3亿元左右。监管层也在随时监测着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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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观察家·价值投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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