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1月起厦门继续执行原社保费相关减负政策!|观澜财经

杨昕 2019-01-07 16:46 分类: 观澜财经 收藏


新年伊始,厦门就给企业派发“红包”了,要帮助企业减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观澜财经】从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厦门继续执行原社保费相关减负政策。



三种保险都继续减负,新增失业保险减负


减负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由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调整为最低工资。


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6%;外来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


工伤保险,按照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本市户籍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减负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企业无需做任何操作


观澜财经了解到,此次减负政策中养老保险减负,只适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


此次减负政策执行,企业无需做任何操作,税务部门会依据减负标准,生成社保费应缴数据。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继续执行社保费减负政策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9年1月起继续执行社保费相关减负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社保减负政策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社保减负标准

(一)养老保险

1.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调整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6%

2.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

(三)失业保险

1.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2.本市户籍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

按照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减负政策中养老保险减负,只适用本市辖区内的参保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

2.此次的减负政策调整,用人单位无需做任何操作,税务部门会自动依据减负标准,生成社保费应缴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月7日


*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访问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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